关于加强和规范学院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
各系部:
为规范学院教学管理,进一步提升理实一体化、实验和实习 实训(以下统一简称“实践教学”)质量,根据学院“两会”精 神和教师手册相关要求,教务处针对本学期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 题作统一规范要求,请各系部严格执行。
一、实践教学安排要求
1.理实一体化。严格按教学执行计划中安排的理论和实践学 时核算课时。理论教学一位教师计理论教学工作量,实践教学两 位教师按工作量办法计工作量(1.2/0.8)。
2.实验。要求两位教师(实验教师和理论教师)进行教学, 不能参与授课的需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不得随意指定他人授课。
3.实习实训。根据实习性质的要求安排 2~3 位教师进行教学 (严禁游击式教学)。严格按照实践教学安排和教学作息时间执 行教学任务,如有上课时间、场地和教师变动等情况,需提前与 教务处沟通报备,认可后方能按变动后的安排执行,未提前报备 的工作量不予认定。
二、实践教学过程管理要求
1.授课教师上课前做好各项实践教学准备工作。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、课程标准和授课计划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授课, 未经教务处批准,不得增减实践教学项目。
2.强化实训现场安全管理,严格执行实训前“三交三查”, 按工作票、作业卡、作业指导书等标准化作业要求组织实训教学, 严防违规操作。
3.在授课过程中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(训)室,不得在上 课期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。授课教师是课堂纪律第一责任人, 教师应加强纪律管理,严格管理学生出勤率。
4.通过实践课程教学,学生应形成相应的实践报告或作品。 任课教师应进行认真批阅并及时把意见反馈给学生,实践课成绩 评定必须客观、合理、公正、有据。考核应有评分标准、评分记 录、评阅者签字等。
三、其他
1.系部每周周五将下周实践教学(理实一体化、实验教学和 实习实训)安排提交教务处。
2.严格按照系部实践教学安排核算教师授课工作量和场地 管理工作量,实际教学与教学安排不一致的工作量不予认定。
3.授课教师未办理相关手续缺席授课的,按教学事故处理, 并纳入部门绩效考核。
4.各系部必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,保证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 和质量。分管教学工作的系部负责人、教研室主任应深入实践教 学现场,对教师指导实践教学情况(包括:实践教学的进展情况、学生出勤情况、实践教学安全等情况)进行检查,每周不得少于 一次现场检查,并作好检查记录,填写《系(部)日常实践教学 运行检查表》(见附件),每周交教务处存档。
2024年1月30日